中国应急管理服务网-新泰法院:执结破产企业搬迁案 盘活资产四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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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法院:执结破产企业搬迁案 盘活资产四千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7-13  浏览量:2133  来自:中国应急管理网

内容摘要: 近日,山东新泰法院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展开工作,一月内妥善执结五起涉及破产企业搬迁案件,盘活资产四千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

  人民网济南电 近日,山东新泰法院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展开工作,一月内妥善执结五起涉及破产企业搬迁案件,盘活资产四千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

  新泰市啤酒厂宣告破产后,为切实维护全体职工合法权益、及时盘活闲置资产、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急需对破产企业土地、房屋等相关资产进行拍卖,但该企业仍有五名职工占用企业公有房屋拒不搬出,致使价值四千万元的企业破产资产整体处置工作陷入停顿,严重影响了破产工作的进展。无奈之下,该企业破产管理人向新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该五名职工搬出所占用的房屋。该院裁定先予执行,限期五名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搬出占用房屋。期限过后,该5名职工以种种理由拒不搬出。

  企业破产管理人于5月18日申请新泰法院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人员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案件的执行速度将影响到企业广大职工的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影响到企业破产工作的进展。但考虑到五名被执行人系破产企业职工,执行人员决定多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谐方式执结该批案件。执行人员在向五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以无房居住为由拒绝搬出。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执行人员并未立即对五名被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对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查明,除一人在外确无房居住外,其余四人均有居住条件。为打破僵局,尽快执结该批案件,彻底粉碎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体现法律的威严,该院依法果断对四名被执行人实施了拘留。

  破产企业有规定,如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搬迁,企业将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进入法律程序的不再进行补偿。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与企业破产管理人积极进行了沟通,最终,企业破产管理人同意,如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内自动搬出,企业仍按原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人员立即将此信息告知了拘留所内的被执行人,并再次对其进行了思想疏导和法律教育。四名被执行人当即表示立即搬出。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之下,四名被执行人全部搬出所占用的企业房屋。同时,执行人员也为另外一名在外无居住条件的被执行人联系了房屋,该被执行人也同时搬出。至此,该五起执行案件于6月14日在立案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部、顺利、稳妥执结,为破产企业财产整体处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记者 李鹏 通讯员 周健 徐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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